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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營業執照代辦】把作廢的發票扔了,看發票還有沒有發票應該有的利用價值,如果有就應該登報或電視上電視聲明丟失作廢,這是發票管理的基本規則,如果沒有以上說的那樣,就在存根的一頁附上說明就可以了.發票是絕對不能私自銷毀的。如果開具錯誤,那么可以作廢,但是全聯次都要完整保存。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發票作廢不能扔掉,留著備檢
1、報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首要的是在開票體系里報廢,在發票填開窗口里有個發票報廢一欄,單點需求報廢的發票,將其點成深色,再點擊下面的報廢按鈕,這張發票就在稅務體系里報廢了,這才叫真實的報廢,就可以不用上稅了。然后再對紙質發票報廢,這便是非有必要的了。假設單位有報廢章,蓋報廢章看起來標準點,假設單位沒有報廢章,就直接用筆寫在發票上(發票自帶復寫,每一張都報廢了),然后將報廢的三聯發票保管好(很首要,必定不能丟掉),留單位備檢。
2、報廢發票有必要是當月的發票,假設跨月的發票,是不可能報廢的(金稅體系里是不認可的),只能采取開紅字的辦法沖掉該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時需持收回的原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才華進行紅字發票打印。開具的紅字發票不予交給受票人,與收回的原發票聯一同粘貼,報廢、紅字發票驗銷時,交稅務機關檢查。
二、如何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
作廢憑證的步驟:
?。?)先查詢到要作廢的憑證。
?。?)在“填制憑證”窗口中,執行“制單”|“作廢/恢復”命令。
?。?)憑證的左上角顯示“作廢”字樣,表示該憑證己作廢。
注意:
☆作廢憑證仍保留憑證內容及編號,只顯示“作廢”字樣。
☆作廢憑證不能修改,不能審核。
☆在記賬時,已作廢的憑證應參與記賬,否則月末無法結賬,但不對作廢憑證作數據處理,相當于一張空憑證。
☆賬簿查詢時,查不到作廢憑證的數據。
☆若當前憑證已作廢,可執行“編輯”|“作廢/恢復”命令,取消作廢標志,并將當前憑證恢復為有效憑證。
對于滿足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售方取得發票聯、抵扣聯后,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這里要注意的是,專用發票作廢需要在紙質和電子雙重環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進行了手工作廢,而防偽稅控系統沒有進行作廢處理,則不僅專用發票不能作廢,而且還造成數據比對不符。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的,按以下規程操作。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這些操作環環緊扣,缺少一個環節或一項證明則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也就不能作廢專用發票。
三、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4、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5、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6、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如果發票已經做抄稅處理,并且是跨月的,請問此發票能否作廢,如若不能,應作什么處理?
如果是購貨方的原因退票,需請購貨方到當地國稅拿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辦理相關手續后,稅局會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你就可以開紅字發票了。
四、需要注意的事項
目前增值稅的抵扣政策是,不論購買方對專用發票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只有銷貨方報稅、購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比對成功后才能徹底抵扣,這就決定了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復雜性,手續也相對煩瑣。因此,購買方對取得的專用發票需要作廢,要做到不耽誤太長時間,也不會產生稅收風險,必須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購進貨物或勞務的開票現場對取得的專用發票進行一次手工全面審核,發現有誤當場要求銷售方作廢重開。二是財務部門收到專用發票后立即與采購部門購進貨物或勞務驗收情況進行核對,發現按合同規定需要退貨或應索取折讓未索取或發現其他爭議不能按專用發票所列金額全額付款時,要及時通知銷售方財務部門。三是財務部門收到專用發票并接到采購部門后驗收無誤通知后,必須立即到主管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發現“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時立即通知銷售方財務部門。四是必須在開票的當月將需要作廢的專用發票趕在銷售方抄稅和記賬前轉交到銷售方。